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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326

各学院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20174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经由学校党委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批复同意,拟定于20221130-121日召开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现将学代会代表推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20人。大会根据各学院在籍在校学生人数分配各院代表人数,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的推选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共120名,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本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各基层学生会组织数量、学生人数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原则上按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分配,不足3人的以3人计。考虑到实际情况,在数量上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学代会的代表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及程序

学院学生会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推荐代表人选,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并经一定范围内公示,填写代表登记表(附件3)后上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召开本次大会是全校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校全面推进团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按照通知提出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审核,各学院对代表推选规范性和代表全权负责。

2.严格规范。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在广泛听取党团组织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荐代表。

3.把握时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仔细填写相关推选材料,严把材料审核关。代表选举过程中附件3表格电子件(盖章PDF格式版)需于1115日前报送至邮箱:jsdesfxyxslhhxngy@126.com,同时附件3纸质版材料由石湫校区交至尚美楼119学生会办公室,草场门校区交至现代教育技术楼702学生会办公室。


附件:

  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 关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的说明

  3.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

2022117


附件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表


学  院

学代会代表人数

教育科学学院

15

学前教育学院

11

文学院

11

外国语学院

10

商学院

5

数学科学学院

8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13

生命科学与化学化工学院

13

地理科学学院

9

音乐学院

5

美术学院

6

传媒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体育学院

3

总数

120


附件2

关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或学生大会的说明


1.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下一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推选产生的。

2.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即学生大会。

3.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选举正式代表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在计算应到会人数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计算在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的;

2.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团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工作调离、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除以上四种情况外,不到会的应算为缺席人数。


附件3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籍  贯

入团年月

出生年月

入党年月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选举单位

职  务

选举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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