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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15  浏览次数:2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和工作的重要要求,推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特制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二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每学期的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体系

第三条考评对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评小组

(一)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处及校团委组成的评议会进行:

(二)对学生会四个直属部门干事的考评工作,由主席团及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考评小组进行。

第五条考评时间

(一)学生会四个直属部门的干事的考评时间为每学期学生会述职大会前一周;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四个直属部门的部长及副部长在每学期复习停课前一周举行述职大会,向评议会述职,接受评议会的评议考核。

第六条考评等级及标准

(一)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考评标准(附件1

(二)对学生会四个直属部门部长及副部长的考评标准(附件2

(三)对学生会四个直属部门的干事的考评标准(附件3

(四)对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其中获评优秀的成员不超过本评级部门人数的25%,得分低于60分的等级为不称职。

第七条考评流程

(一)部门成员自评。部门成员根据本学期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依据考评标准填写自评表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本人的工作得失。

(二)考评小组考评。考评工作开始,对应的考评小组举办考评会议。考评小组在所有小组成员了解考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后,结合考评对象的自评材料,按照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进行评定,并打分。

最终得分=自评分数*15%+考评小组平均分数*85%。(满分100分)

(三)核定考评结果并公示。考评会根据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降序排列,按照名额划分确定最终等级,得到相应的工作表彰。考评结果由考评会所有成员监督,获评优秀的成员需经过考评会一半以上成员评议通过,当场给出评定结果,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评结果交由办公室保存,办公室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办公室考评工作组提交说明和反映。办公室考评工作组将同相应的考评小组对考评进行复议。

第三章 奖惩标准

第八条表彰与证明

(一)根据考评等级,获评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将获得学生会工作证明及表彰奖状;获评称职的成员将获得学生会工作证明;不称职的成员将不予以相关工作证明。

(二)此次考评获评“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在至下一次考核评议期间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评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三)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在参加奖项评优、测评加分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但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四)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职满一年,表现优异,授予任职聘书。

(五)校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任职满一年,考评成绩为“优秀”,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六)校学生会干事任职满一年,考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按各组织干事人数取百分之30,授予“优秀干事”。

第九条违规行为处理

除述职评议考核期间,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一)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将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约谈、通报、罢免等处理。

(二)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部门负责人(部门成员),将由校团委组织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查看、通报、开除等处理。

第四章 说明

第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考评标准

考评对象:

考评内容

合格/不合格

思想表现

A.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着力加强自身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同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旗帜鲜明弘扬主旋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B.规范公务行为和活动。主席团成员应遵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得以主席团成员的名义从事与学生会或学生工作无关的活动。

  

C.发挥示范作用。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同学中起到政治上的表率作用、组织上的凝聚作用、道德上的模范作用、学习科研上的标兵作用。

  

D.严格纪律约束。主席团成员带头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工作绩效

A.筹备学代会。在团委指导下筹备学代会,做好工作报告、人事安排、会议议程等方面工作,保证广大学生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学代会决定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B.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包括召集学生会主干会议,对学生会重要事务做出决策,督促、协调所分管部门的工作。

  

C.联系院学生会组织。依托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组织校学生会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对院学生会组织指导、联系和帮助;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D.密切联系同学。牢记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们的宗旨,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帮助有效解决同学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

  

日常表现

A.学业要求达标。主席团成员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B.无违纪行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规范,无考试作弊行迹,无不良行为,未受到过处分或公开批评。

  

C.思想态度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不传播负能量,诚信友善、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不追求头衔,能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侵蚀。

  

备 注

  

  

评定结果

  

  


附件2: 对学生会四个直属部门部长及副部长的考评标准

考评对象:

考评内容

得 分

思想表现

A.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分)

  

B.具有服务意识 。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不抱功利目的,不把锻炼自己放在第一,服务同学放在其次,不为个人“镀金”而留在学生会,能摆正服务同学和锻炼自己的关系,服务同学是本分,得到锻炼是福分。(10分)

  

C.发挥示范作用。部门部长和副部长作为学生会骨干,应以能在同学中起到政治上的表率作用、组织上的凝聚作用、道德上的模范作用、学习科研上的标兵作用来为标准要求自己。(10分)

  

D.严格纪律约束。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10分)

  

工作绩效

A.工作考勤。出席校会主干会议,汇报部门工作,商定下一周工作内容;组织部门例会,安排部门工作,了解部门干事的问题和要求。(10分)

  

B.组织部门工作。制定部门管理办法,协调部门各项事物;撰写部门工作计划,带领干事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撰写工作总结。(10分)

  

C.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学生会分工不分家,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除了组织本部门工作外,还应该带领部门成员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10分)

  

日常表现

A.学业要求达标。学生会主干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B.无违纪行为。不曾无故缺课、逃课,无考试作弊行为,未受到过处分或公开批评。(10分)

  

C.思想态度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不传播负能量,诚信友善,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不装腔作势,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侵蚀。(10分)

  

备 注

  

  

评定结果(总分)

  

  


附件3: 对学生会四个直属部门的干事的考评标准

考评对象:

考评内容

得 分

思想表现

A.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将树立远大理想、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内在精神追求和外在行为规范,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5分)

  

B.具有服务意识 。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不把锻炼自己放在第一,把服务同学放在其次,摆正服务同学和锻炼自己的关系。(15分)

  

C.严格纪律约束。应遵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作风,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15分)

  

工作绩效

A.工作考勤。参加部门例会,了解下一周的工作内容,主动接受工作任务。(15分)

  

B.完成本职工作。在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的帮助下高质量完成任务,并适时进行工作总结。(15分)

  

日常表现

A.学业要求达标。学生会主干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B.无违纪行为。不曾无故缺课、逃课,无考试作弊行为,未受到过处分或公开批评。(5分)

  

C.思想态度积极向上。心理健康,不传播负能量,诚信友善,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备 注

  

  

评定结果(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