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团费缴纳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支持基层团组织特别是团支部的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有效途径。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指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严格规范做好我校团组织上缴2020年团费工作,提升工作科学性,根据团省委有关要求,现就2019级、2020级2020年下半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缴依据及计算标准
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次应缴纳2020.7—2020.12共6个月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1.2元。各单位收缴团费的4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志愿多交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将2020年下半年各学院2019级、2020级团员统计数据及团费收缴表(附件1)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奥蓝,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2.请各学院于2020年10月23日(周五)前,将本单位团费通过校财务处交至校团委帐户,同时注明xx学院2020年下半年度团费,并将财务处收据交至尚美楼120。
共青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