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深层次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并展开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队。
第二章团队性质、组成及基本要求
第三条团队性质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是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申报,经校团委或各学院分团委批准立项后,利用暑期在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组织形式
1.“以院为主,校院结合”的组织原则
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分团委可按照实践主题招募团队。校团委招募的团队由校团委统一管理,各学院分团委招募的团队由各学院管理,并报校团委备案。所有团队均可参加校级重点团队评比并参与学校的总结表彰。
2.采取项目化运作的管理方式
项目内容分为校团委推荐的设定项目和小分队自选项目,所有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团体和个人均需选定题目,向校团委或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的内容确定组织方式,并开展实践活动。
3.个人分散实践参照团队实践要求
除校团委和各学院集中组建的实践团队外,另有部分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该类实践要求参照集中组建的团队要求,完成实践后经所在学院推荐,可参与学校的各项总结表彰。
第五条团队基本组成
每个团队设置团队负责人(队长)1名,队员6-8名。特殊情况可另行说明。
第六条组团方式
项目组团、寝室组团、班级组团、支部组团、社团组团、兴趣组团等多种方式自由组团,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跨校组团。
第七条组团要求
1.团队人数根据团队实践实际需求和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人,不多于10人。团队须安排指导教师,服从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团队所确立的社会实践主题必须积极向上、健康、合法,紧密结合学校社会实践主题和社会实际。团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向校团委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关实践活动。
3.校级团队申报时需上交团队项目申报表,附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及安全预案等内容,团队安全、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工作须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第八条团队负责人
1.团队负责人是整个社会实践团队的核心人物,负责整个团队的运作及团队与学校的联络工作,各团队须认真选拔德才兼备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
2.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未参加其他任何实践团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工作;遵守章程,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处分;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处理日常事务;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后期实践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指导教师
为更好地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各团队应聘请校内外相关教师作为实践团队的指导教师。每支团队的指导教师中至少1名为我校专职教师。指导教师应对实践团队的选题、组织、实践成果总结整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关心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团队数不多于3支。
第三章团队运作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计划安排
1.团队须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好实践单位或实践地,进行详细的实践方案策划。
2.经审批和选拔后,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做好正式实践前的准备工作。
3.在实践过程中认真进行实践活动,产生实际效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形成具有推广意义的成果。
4.实践结束后须按要求提交总结材料,参与学校评比总结表彰。
第十一条申报立项
1.团队负责人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校团委批准立项。
2.获准立项的团队,原则上不得进行实践计划、团队人员的变更。
第十二条审批及选拔
各实践团队必须主题鲜明,立足服务社会,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各团队实践应该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结合,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关注民生,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社会服务、专项调研、创业就业等活动,为社会尽自己一份力,展现出当代大学生青春活力。
各团队实践策划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可行,有详细、针对性强的安全预案;适当考虑路途远近、时间长短、人数多少等因素。
第十三条 团队安全
1.各社会实践团队应根据自己的活动主题及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与应急计划,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品准备工作,如水、药品及通讯设备等。在外出实践活动中,若出现突发事件,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或者指导教师应当立即与实践单位、当地政府或者110、120、119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联系,随后马上向学院、学校报告。
2.若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如高温、台风等情况,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指导在外实践团队进行紧急避险工作,带队教师或者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同实践单位、当地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帮助,指导实践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停止一切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请求110、120、119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救助。实践队员接到通知后应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3.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所有团队禁止进行以下活动:严格禁止在室外(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严格禁止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实践活动;严格禁止搭乘摩托、拖拉机、电动车等没有客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必须乘坐有营运执照的交通工具;严格禁止实践队员单独活动,注意防止社会治安隐患对社会实践团队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四条团队宣传
1.实践团队在实践期间应重视实践宣传工作,以增强实践活动效应,扩大活动影响力,推广实践成果。
2.各团队应建设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实时更新团队动态,设置专门的宣传人员。
3.各团队应及时将图片、新闻及相关媒体报道情况按照要求反馈学校。完成实践后,应及时将实践成果反馈实践地,并表示感谢。
第十五条物资发放
1.校级团队的物资一般在出征前一周内进行发放,以具体通知为准。
2.校级团队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队物资,包括校旗、服装等。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者需提前与校团委联系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成果提交
1.社会实践结束以后,各实践团队应及时进行实践材料的整理和总结材料的撰写等,做好社会实践的后期总结反思工作。
2.各实践团队需按照学校、学院的通知按时、保质保量提交社会实践的纸质版、电子版的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必做及选做的调查问卷、团队活动总结、团队调研报告、个人心得、校内外新闻报道、照片、视频等。
第十七条总结表彰
1.根据各实践团队提交的总结材料情况进行评比,在全校所有实践团队中评出优秀个人、优秀团队、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基地若干。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各优秀实践团队、个人等,并进行各实践团队间的经验总结交流,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对我校学生成长成才的推动作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