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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团委问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3  浏览次数:752


     校团委在工作中坚持代表和维护广大团员的权益,及时吸纳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师生评议和监督,坚持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一)问责制度按照“明确责任,提高服务,加强监督,实行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执行。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凡违反本部门规定的岗位责任制的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
  ()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
  1、调查人员要认真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一般情况下,处理意见形成的书面材料上应有被追究对象本人签字。
  2、被追究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或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3、对被追究对象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被追究对象有需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