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二、经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委、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同意,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5名成员构成,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报校党委、省学联批复后正式生效。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票上盖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要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每张选票所选的委员数,等于或少于5名的为有效票;多于5名的为无效票。
六、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做任何符号;如果弃权,请在选票左上角注明“弃权”,不再做其他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空格处填上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
七、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4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指导和监督下工作。
八、主席团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代表数半数的,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个当选主席席位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九、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大会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时,按选票所列候选人顺序为序。凡得票不超过5票的候选人,不在大会上公布,当选的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选举过程中,如遇本选举办法未说明之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